1、办理离婚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在现代社会中,离婚手续的办理并未必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处置。假如选择通过协议方法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双方皆可前往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区域域内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完成有关手续。
然而,若选择诉讼渠道争取离婚权利,那样绝大部分状况下会先向被告所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若被告住所地与其常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需将诉讼案件移交至该被告常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常常居住地”乃是指公民自离开其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址,但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所居住的地方则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办理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方吗
在实质状况中,离婚手续并未必需要前往双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假如选择通过协议方法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样一般情况下,仅需前往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区域域内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即可。
然而,若选择以诉讼渠道来解决离婚问题,则一般需要向被告方的常驻地址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假如被告方的常驻地址与其常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需向其常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所谓“常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在离开原住所地之后,直至诉讼案件受理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处所,但在医院同意治疗或者住院疗养期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办理离婚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在完成离婚手续方面,并不规定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是经双方赞同和平解决问题(即协议离婚),那样一般情况下,需前往任何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并拥有户籍的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便可。然而,若要选择通过法律渠道来解除婚姻关系(即诉讼离婚),这个时候一般会由被告所在的区域的人民法院具备审判权;假如被告在住所地与频繁居住地之间存在异处,则将依据实质状况,由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有关审判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现代离婚手续可异地办,协议离婚双方可赴任一方户籍地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转至常常居住地法院。常居地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住院地除外。